为鼓励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优质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产业化,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第九条规定,我局拟对我市2021年度获批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施奖励。具体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并于2021年度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二、申报材料
1.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省级科技部门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6-18日
(二)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三)材料装订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1年度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奖励申报书--申报单位”。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封面章、骑缝章。
附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奖励申请表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67、68724664)